1月4日,國航、東航、川航、祥鵬航等航空公司均宣布稱,自1月5日起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征收標準。據了解,與調整前征收標準相比,國內航線燃油附加征收標準下降10元或20元。
1月4日,川航發(fā)出通知稱,由于航空燃油綜合采購成本調整,根據國家發(fā)改委、民航局關于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相關要求,自2024年1月5日及以后銷售的航班客票,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征收標準。
新的征收標準為: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90元調整為7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50元調整為40元。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含無成人陪伴的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燃油附加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
與此同時,國航、東航、祥鵬航等多家航空公司也發(fā)出相關通知,公布了國內航線燃油附加新征收標準。同時,各航司提醒稱,2024年1月5日之前銷售的2024年1月5日及之后的航班客票,如在2024年1月5日及之后進行自愿變更,不補收或退還燃油附加費。
(來源: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