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陽(綿陽)
有子曰:“禮之用①,和為貴②。先王之道③,斯④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jié)⑤之,亦不可行也。”
——《論語·學而》
【注釋】
?、俣Y:指周禮,重點指區(qū)別上下尊卑等級的禮節(jié)、儀式,也包括人們的道德規(guī)范。用:推行應用。
?、诤停汉椭C、恰當。貴:最好。
?、巯韧踔溃褐笀?、舜、禹、湯、文、武及周公等古代帝王賢臣的治世之道。
?、芩梗哼@、此,指“禮之用,和為貴”。
⑤節(jié):節(jié)制。
【譯文】
有子說:“禮的應用,以和諧恰當為最好。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可寶貴的地方就在這里,不論大事小事都如此。但也有行不通的時候,為和諧而和諧,不以禮來節(jié)制和諧,那也是行不通的。”
【讀記】
“和為貴”是《論語》中最讓人熟知的詞語之一,而且演變成為處理人與人、社會組織與組織之間甚至國與國之間的一個準則,以此演變成許多意思相近或者說相混的詞語,諸如和諧社會、和氣生財、和氣致祥、和衷共濟、家和萬事興等,成為中國文化的重要傳統(tǒng)和重大特征。
但是,作為儒家一個重要的觀念,“和”的本義與后來人們理解的意思是有區(qū)別的。“和為貴”的前面是“禮之用”,這是孔子治國之道中“中庸”之道的反應。楊伯峻在《論語譯注》中以《中庸》注“和”:“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謂之中;發(fā)而皆中節(jié),謂之和。”并引楊樹達《論語疏注》:“事之中節(jié)者皆謂之和,不獨喜怒哀樂之發(fā)一事也。”從這個意義上講,“禮之用,和為貴”的真正含義是:禮的作用,是要維護社會的等級制度,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最關鍵的是使各個等級的人和諧相處。如果只講禮,只講等級,不講和諧,不行。但是,只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受禮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
可見,“和為貴”之“和”,是相對于“禮”而言的。“禮”講究等級、講究差別,但又容易造成矛盾,就需要“和”,需要等級下的秩序,秩序下的“和諧”。這里的“和”與一般所理解的和氣、和睦、和善、友好有區(qū)別,是指“無相奪倫”,互不侵犯,也就是相安無事,諧而不亂,所以往往“和諧”連用。
儒家的最高境界是通過人與人的和諧以及自我身心的和諧最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和睦的人際關系、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對于人的生存和發(fā)展至關重要。人類自古至今,因國界、宗教、種族、主權、經(jīng)濟利益的不同,思想、語言的差別,乃至因家庭、財產(chǎn)、感情等諸多問題,所引起的沖突不勝枚舉,以至常常上演“爭地以戰(zhàn),殺人盈野;爭城以戰(zhàn),殺人盈城”的慘劇。儒家“和為貴”的觀念,對匡正社會的種種弊病,不無裨益。
?。ū疚倪x自《論語讀記》,王曉陽著,2021年6月四川大學出版社出版)